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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情况及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234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是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它涉及到道路条件、安全设施、交通规划和人们的交通意识与行为规范等诸方面。
 交通事故是人、车、路、环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它涉及到道路条件、安全设施、交通规划和人们的交通意识与行为规范等诸方面。
  
  40年来,交通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一直是围绕着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这个中心开展的。我国城市交通事故,长期处于绝对数字不断上升的局面。1980年,全国城市发生交通事故7.76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435人,以后逐年上升。到1986年,全国城市发生的交通事故达10.65万起,死1.22万人,受伤6.5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8469万元。通过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多年来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的_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从1987年开始,事故上升比例回落,1988年与1987年相比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分别减少。
  
  近几年来,随着深化改革开放,城市经济结构、社会结构都正处在变化中,引起了交通事故及其因素的变化。
  
  其一,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增加。1980年至1984年,全国城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平均每年的上升幅度为6.7%,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以11.89%的年平均速度上升。
  
  其二,机动车肇事严重。从统计看,1982年,机动车肇事5.6万起,死6060人,分别占吨市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0.0%和64.7%。1984年,城市机动车肇事达6.55万起,死亡人数达6782人,所占城市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重上升到65.2%和67.4%。
  
  其三,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上升。1980年,全国城市自行车肇事1.87万起,以后连年上升,到1984年,全国城市自行车肇事达2.37万起,平均每年以6.1帕的幅度上升。自行车肇事死亡人数上升幅度更大,1984年因自行车肇事死亡近2000人,比1980年上升89.9%,年平均上升幅度达17.4%。这类事故占全国城市交通事故比重大,仅次于机动车肇事.居第二位。
  
  其四,郊区、郊县交通事故增多。从绝对数看,郊区、郊县发生的交通事故低于城区,但郊区、郊县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城布交通事故的比重在不断增大,1984年占43.4%,郊区、郊县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多于城区。
  
  其五,轻骑摩托车肇事引人注意。随着.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城市轻骑摩托车有增无减。轻骑摩托车肇事已成为城市交通事故一个十分突出的方面。1982年全国城市轻骑摩托车肇事1485起,死124人,摩托车肇事占城市交通事故的比例由1982年的1.7%上升到1984的2.3%;死亡人数所占比重也增加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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