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其对克莱斯勒、奥迪、奔驰等车企的反垄断调查情况,指出已完成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则对外宣布,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已组织北京、辽宁、福建、湖北等4省市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及承担微软公司财务外包的埃森哲信息技术(大连)有限公司同时进行突击检查。
与此同时,针对“高通在中国涉嫌滥用无线通讯垄断”的后续消息也频频传出。
从目前来看,势头强劲的反垄断风暴已经波及多个领域,并且仍在不断升级,未来将会持续多久、掀起多大浪潮,还有待观察。但可以肯定的是,此次反垄断风暴势必会对在华外企、本土企业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运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将会在中国反垄断进程中留下厚重一笔。
“双重标准”遭诟病
长久以来,一些跨国巨头凭借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在中国市场取得支配地位,售卖价格、维修服务等费用通常是其在国外市场的数倍,而国内消费者则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局面,这不仅侵犯了下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汽车为例,同款汽车在国内外的差价异常悬殊。国外价值几十万(人民币)的车,在国内可能要卖到两三百万元人民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勇告诉本报记者,这种情况与当前整个世界经济运行的基本模式不无关系。刘勇表示,目前世界经济运行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出技术、出资金”,以中国为主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人力、出资源”,二者相结合形成全球化经济运行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发达国家分配的全球化生产的产品份额多,在本国就相对便宜,这里面也包含发达国家因转移生产而必须在其国内低价销售产品的因素,而发展中国家分配的全球化生产的产品份额相对少,因此价格就高。”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在华外企对国内外市场实行“双重标准”,尤其是一些占市场控制地位的外企在国内市场上人为制定“霸王条款”,滥用垄断优势,妨碍公平竞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有资料显示,北京奔驰“C级W204”车型,零整比系数高达1273%,意味着在中国更换这辆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购买12辆新车;华晨宝马“3系E90LCI”车型,系数高达661%;雷克萨斯、大众、奥迪等被调查车型“零整比”系数也超过400%。而按照全球的汽车业通行标准,零整比往往在300%左右。
对于这种现象,刘勇认为,当前外资企业利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还缺乏经验也不成熟的弱点,钻了我国经济法规还不健全的空子,牟取其在本国不可能获得的垄断经营利益。
调查持续发力
我国的《反垄断法》诞生于2008年8月,六年来已经对多个领域展开过反垄断调查,涉及航空、奶粉、液晶面板、酒类、黄金等多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开始,反垄断调查开始持续发力,相关部门曾先后查处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奶粉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其中对茅台、五粮液的价格垄断案罚款4.5亿元;对多美滋、贝因美等九家乳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罚款6.7亿元。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公开表示,随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的增强,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升,社会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这为《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接下来要把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的石油、电信、汽车和银行业作为反垄断目标。
有关专家表示,外企长期以来在中国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是其垄断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外开放初期,各地为了吸引外企投资提供了大量土地、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加上监管法律不健全,“惯”出了跨国集团“双重标准”的恶习,更是养成了他们“看人下菜的毛病”,此番反垄断调查正是要去除这种存在多年的“毛病”。
在刘勇看来,此番反垄断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日益规范化、法制化、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系;另外则是对发达国家的知名企业做出警示,知名企业应带头遵守我国法律,采取与其国家守法一致的理念和行为,不要再做“内外”不一致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