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2 09:37
0万元的汽车,当时支付了1000元的订金,销售人员称若消费者不想要车了,店家只按天扣除其购车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焦先生感觉此项条款较为合理,未细看合同内容就签了字。随后,焦先生咨询了其他朋友和店家,感觉该车不完全符合自己的需求,就想要退车,但店家却称按照合同约定,订金要全额扣除。工商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合同中并没有焦先生所说的条款,而是明确写出了若消费者违约,订金不予退还。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当时的销售人员进行了认真询问,销售人员称确实说过类似的话,随后工商人员对店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