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新规 公共停车场200米范围内将取消临时泊车位
日期:2014-07-22 09:16
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只要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办法明确指出: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地上(下)空间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可采取自建、合作经营或者BOT模式建设,保留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利用非自有土地新建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按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

  公共停车场200米内取消临时泊车位

  相关人士透露,公共停车场正常营业后,以其为圆点的200米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将逐步取消道路临时泊车位。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新建、改扩建停车场,类似的项目竣工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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