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9 09:30
够、处罚力度不强。
他介绍,目前,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执法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2005年8月1起施行),在规定中,除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经营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等严重违法有明确罚则(处3万元罚款)外,针对市民投诉最多的问题,比如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违法行为,法规仅赋予执法部门要求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