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件侵犯吉利汽车商标权案达成和解
日期:2013-08-20 08:40
述行为作出停止侵权、没收被控侵权产品,对其中的部分侵权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5月,吉利公司以郝某某等人严重侵犯其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由诉至二中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4万至6万元不等。诉讼中,被告郝某某等认为,工商河西分局已经对其销售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吉利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表示不解,对立情绪极其严重。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同时为彻底化解矛盾,就案件裁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打消了被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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