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件侵犯吉利汽车商标权案达成和解
日期:2013-08-20 08:40
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津发现,一些个体经营者销售假冒的标有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因此将这些经营者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共为其立案15件。日前,在天津二中院法官主持下,吉利公司与各被告在两天之内达成和解,由各被告每案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

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是国内知名汽车生产企业,依法注册包括geely、帝豪在内的多个商标。2012年5月间,经吉利公司举报,工商河西分局发现,郝某某等人销售标有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经鉴定,上述汽车配件均为假冒产品,工商河西分局遂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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