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5 09:30
为了规范和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预防和消除汽车产品因存在缺陷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质检总局以2004年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0年7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预防和消除汽车产品因存在缺陷而造成或者可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