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7 10:00
义务人提出以下监管要求:ST方源应进一步加强与股改义务人华信泰、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林欢及相关股东黄铮、吴伟英、吴为荣的沟通协调,同时相关义务人应积极加强与ST方源董事会的沟通协调,并在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下,于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由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参加的专门会议,协商制订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
或采取法律手段追索
如有关义务人拒绝履行股改承诺,广东证监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督促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ST方源表示,公司及董事会将按照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