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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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消费者认为签与不签没什么意义。新疆消费维权律师团副主任李新认为,消费者轻视合同造成了维权难题。
据了解,汽车销售公司、汽车4S店出具的购车合同通常都是提前拟订好的,这些合同中隐藏着诸如接到买方交货通知3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等霸王条款。
记者了解到,为约束霸王条款合同,自治区工商局已出台规定,要求地方性格式合同条款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未备案将被处罚。
在车贷和车险方面,消费者满意率不高,平均只达到30%,约一半的消费者认为理赔程序繁琐、效率不高。
由于对汽车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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