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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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曲靖市开发区工商分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陈某于2014年2月份在位于教场西路的某汽车装饰店,准备为自己的宝马328M汽车进行装饰。双方约定车主支付18000元定金后由汽车装饰店预定宝马328M外包围装饰件1套,货到后由店方第一时间通知车主到店进行装饰。5月上旬货到后店方按照约定通知车主装饰时,消费者陈某以装饰件与约定标准不符为由拒绝装饰。双方由于意见存在分歧,没能协商一致,陈随即投诉到开发区分局。
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分局对基本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据查双方约定事项属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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