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支持汽车自主品牌应更清晰
日期:2013-06-24 08:41
老百姓监督政府花钱的常 态化机制。 期待政策更加清晰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公务用车属三公(公款购车、公款接待、公款出国)之一,且在三公中占比最大,因而引起的关注度也高。

根据中央部门2013年预算公开信息,在中央单位公车费用保持基本稳定且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前提下,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79.6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约占43.99亿元,占比为55.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务车采购这三年来一直话题不断,政策不断,但具体执行的政策尚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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