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长:借反垄断之机重构我国汽车产业顶层设计
日期:2014-08-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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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完善《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除反垄断监管机构可以发起反垄断调查外,也支持受损的私人(普通消费者或企业)直接对涉嫌垄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 以便构建有效的私人参与反垄断诉讼的激励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尽快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汽车行业一些旧的经销模式已经不适应我国作为全球第一汽车产销大国的发展现状。通过修改实施近 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废除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制度,通过取消总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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