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手重拳出击 规范汽车出口秩序
日期:2012-09-14 09:07
分为五类。第一类及第四类可授权出口营业企业;对于未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汽车生产企业,列为五类企业,自2014年起只允许自营出口。
  
  第五类只能自营出口。以第一类为例,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7家,生产企业需要达到以下标准。即,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50个;且年出口(2011年出口量或以2012年上半年所折算的全年出口量,下同)达到10000辆的乘用车、载货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年出口达到2000辆的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而第二类企业,可授权出口经营企业5家,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达到10个;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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