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重汽与福特签署重型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日期:2013-04-24 18:06

  4月23日晚间,江铃汽车公告,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与福特奥托桑签署《J17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由于福特奥托桑是福特汽车公司和土耳其Koq控股公司的合资企业,且福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J17发动机技术许可合同》,福特奥托桑授予江铃不可转让的下述许可:1、在中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特别区除外)使用合同技术制造合同产品及其零部件(仅限用于在中国生产的江铃品牌整车);2、为向使用本合同产品的江铃品牌整车提供售后服务之目的,而在中国和出口地区销售合同产品和产品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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