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措施将出台 须匹配服务维修能力
日期:2012-09-14 09:00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相关出口监管措施,将使热火朝天的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局面更加有序。
  
  9月9日,商务部官方网站上通知表示:申报出口资质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此外,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
  
  通知指出:自明年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5部门将联合对生产企业上报的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审核情况、企业出口规模,对生产企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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