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新规正式实施
日期:2014-07-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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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admin
、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的,保留原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利用非自有土地,在地上(下)空间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按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利用地上空间的,出让参考价按同类型市场评估价确定;利用地下空间的,出让参考价按同区域对应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核发地下空间土地使用证。
此外,按照《办法》,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的,可采取自建、合作经营或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建设。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取BOT模式建设的应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投资主体,经营年限由双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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