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2 10:08
定:轮胎制造商、经销商和修理者对用户/消费者所购买或修理的轮胎承担相应的修理、更换和退货(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对轮胎的理赔期规定为:理赔期限按轮胎胎侧生产日期计算三年内,或经销企业将(指终端零售商)商品售出一年内为理赔有效期限。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汽车三包规定: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非质量问题补偿:
使用不当成挡箭牌
在实际使用中,轮胎一旦出现问题,一些厂商总是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究竟是消费者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