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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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该事故中受到了巨大惊吓,理应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请求汽修厂赔偿车辆损失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巨大,刘某向法院进行了起诉。
青羊区法院一审认为,通过自燃车辆的保修记录所反映出的维修频率部位分析,可以看出刘某对该车尽到了合理范围内及时保养维修和谨慎驾驶的义务,他对自燃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因该车是维修保养后不到24小时内发生自燃,按国家相关规定是在维修保养的保质期内,且被告汽修厂对该车出现机油渗漏现象没有合理解释,结合受损现场的上述勘查情况,并考虑到机油燃点、三元催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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