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养后24小时内自燃 4S店被判赔偿10万余元
日期:2014-07-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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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admin
购买不到四年的车辆一直按要求在4S店保养维护,却在保养后24小时内的正常行驶中发生自燃并烧毁,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汽修厂(4S店)赔偿车主刘某车辆损失共10万余元。

车子保养后自燃

发动机基本烧毁

2003年10月,原告刘某以18万元价格购买轿车一辆,并自购车以来,一直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要求在4S店保养和维护。2007年2月上旬,刘某按要求又将车辆开到某汽修厂(4S店)进行维修保养,保养项目为检查四轮刹车及底盘、更换机油和机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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