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3 11:10
为统一全省车辆管理业务,安徽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规定、机动车管理有关法规,发了公交警里1988)113号文件,对机动车驾驶准驾车类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准驾记录的,准驾各类方向盘式汽牟、方向盘式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专用机械,
持有大型货车准驾记录的,除大客车外,准驾各类方向盘式汽车、方向盘式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专用机械;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记录的,准驾小型汽车、方向盘式三轮机动车、方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