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2 12:52
个保护消费者的一个条款,一个制度创新,就无法落到实处,所以我建议就是修改为什么呢?就是三包责任的相关方,那么就比如说生产方,销售者和消费者任意一方提出,那么这个时候专家都可以介入进行调解,那么这样的修改以后,会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同时增加到了消费者维权的这种成功性,也就是有效性。
除此之外,不少汽车经销商认为,在新规中对于经销商、修理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界定问题也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者出台实施细则,将各方在汽车三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责任界定不清可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