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2 12:49
常规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安检机构的特殊检验资格由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许可申请的受理,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明;
(三)计量认证证书;
(四)安检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五)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六)检测线配置明细以及检测设备清单;
(七)检测用厂房及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