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日期:
2014-04-22 12:49
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承担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军用及特殊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17
/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公司
行情
资讯
招商
知道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2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