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治理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的通告
日期:2014-04-21 11: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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