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治理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的通告
日期:2014-04-21 11:04
我市综合治理机动三轮车以来,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目前,发现有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就严格治理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进行运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利用新置换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
二、违反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暂扣车辆。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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