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零部件“标准”实施力度加大
日期:2014-04-19 13:30
12月31日,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

12月31日,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其中,值得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注意的是,要根据修订后的标准,确认自身产品是否需要进行新版证书的换发。在公告规定的换版截止期后,仍未完成证书换版的,认证机构将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逾期3个月仍未完成的,其认证证书将被撤销。而新增的标准中也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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