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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可三倍赔偿
日期:
2014-04-19 09:50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保养汽车时换下的旧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当新件在维修时卖给新车,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属于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积极主张权利,惩治欺诈行为。此外,经工商调解后,消费者应尽快主张权利或兑现赔偿,以免时间拖延过久难以处理或造成二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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