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日期:2013-05-13 08:53
往韩国进行上述考察,也未曾与韩国泰星电装株式会社就合作开发电池管理系统达成任何意向。

三、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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