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理费过高保险公司拒理赔 法院判按实际修理费赔付
日期:2014-04-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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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admin
士实际修车费用差额较大,故不同意赔付。
由于张女士与保险公司对于维修费用数额争议较大,保险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鉴定申请。因此法院委托北京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保险车辆和三者车辆的部分修理项目费用及工时费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定维修费用为7.3291万元,实际发生费用超出鉴定维修费用1.516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请求改判赔偿张女士保险金7.3841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评估结论只是作为事故车辆和三者车辆实际维修费用的参考,由于国家对于汽车维修的零部件价格及工时费用并没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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