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理费过高保险公司拒理赔 法院判按实际修理费赔付
日期:2014-04-2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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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admin
无责。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和三者车辆损失进行了定损,其中保险车辆定损金额2.8055万元,三者车辆定损金额1.928万元。张女士在修理厂对两车进行了修复,并实际支付了维修费共计8.8451万元。
后张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事故发生后,自己对保险车辆与三者车辆进行了维修,保险公司认为实际修理费用远高于市场价格,不予理赔,经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保险车辆修理费、三者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共计8.9万元。保险公司答辩称,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但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与张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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