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新意见:因质量累计维修超35日可换车
日期:2014-04-22 11:44
状态:已关闭
提问:admin
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

  符合换车条件的,商家必需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否则,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

  D

  发动机等大件也可以更换

  相对于汽车零部件,发动机、变速器是汽车的核心,一旦折解,性能就会大打折扣。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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