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03 08:58
的前提下,增持比例不低于江汽股份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同时江汽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江汽股份公司的股份。
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布的另一份公告显示,江汽股份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议案》,并于2012年11月6日首次实施了回购。但由于3月份江汽股份的股价超过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不超过5.2元/股),不满足回购条件,所以3月份未完成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