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自用车辆配件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日期:2014-01-10 10:07
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凡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列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耗用的水电气、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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