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4 08:26
侵权,销毁库存或待销售商品。此外,LV公司向黄某索赔经济损失及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共计140万元。
庭审仍在进行中
昨天开庭时,黄某的代理律师答辩称,首先不认同LV商标为驰名商标,且认为LV所注册的商品类别不包括汽车类用品,因此不构成侵权。其次,该律师认为,黄某是从广州汽配城正规进货,有发票和送货单据,并不知道销售涉案商品为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黄某一方还提出应将进货方商户也列为被告。
昨天的庭审现场开封了公证处封存的涉案商品,黄某的代理律师坚持不承认商品上的LV和十字花标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