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0 09:06
,应及时将情况告知本公司: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