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日期:2013-04-20 09:06
鉴于公司与原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系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存续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承继被吸收合并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就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公司与大众一汽平台、天合安全公司将继续沿用上述《房屋(厂房)租赁合同》、《商标许可协议》,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2、 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1) 公司与大众一汽平台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滕铁骑先生、叶凡先生在大众一汽平台兼任董事,因此大众一汽平台为本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天合安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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