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12 13:46
日。但在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向周先生提出,必须在其店内消费3万元汽车精品装饰才能提车,否则不予订车。迫于无奈,周先生签订了标有客户自愿在本店内消费3万元以上精品装饰内容的销售合同。12月16日,该公司销售人员电话通知周先生到店购买3万元以上精品装饰,否则不予提车。周先生认为该销售行为不合理,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无奈投诉到沈阳市消协。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无条件履行交车义务。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