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4 08:52
以有及格、良好、优秀等多样化标定,而只在于它的开和关。对汽车生产资质审批制度来说,只要企业条件合格就审批,企业就有生产资格;相反,只要不合格就不能批准,企业就没有生产资格。也就是说,在这样的审批制度设计中,并未给任何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预留限期整改、以观后效的中间地带。
另一方面,如果工信部在此项政策推进和执行过程中,考虑到那些弱势汽车企业的人员安置、单位维稳需要等因素而网开一面,实施缓刑,那也是不恰当的。既然审批制度并不包络企业的社保条件和员工福利等等要素,那就不应该由工信部来考虑这个事,将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