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26 08:41
维修,但问题仍然存在,2010年12月底至公司要求维修时,对方称因已过保要求支付费用维修,而消费者认为对方之前根本没有修好,是不合理收费。
投诉涨幅居其次的为汽车合同类投诉,此类投诉同比上升22.38%。主要表现在销售时夸大产品性能,过度承诺售后服务;销售合同文本不规范,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汽车搭售、加价销售问题严重,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约定提车时间不明;约定退车,但是退款迟迟不能到位;合同约定赠送项目不明;合同约定收费项目繁多,巧立名目等。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对于纯质量问题的投诉同比下降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