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4 08:53
根据2008年《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身改色是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令,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规定: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主不用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