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救援服务不得哄抬价格
日期:2013-10-14 08:30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哄抬价格、谋取暴利,没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采取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价格政策的单位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市民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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