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18 08:39
意拆除妨碍经营的物品。 9月13日双方准时来到工商局,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同志让双方了解了即将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耐心劝告消费者和经营者相互尊重、相互谅解,不要采用冲动行为导致更大损失,理智解决纠纷。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商谈,双方都进行了退让,终于达成和解意见:(1)由商家负责将车尽快修复;(2)商家支付2万元的补偿;(3)商家支付修理汽车修理期间每天200元的租车费用;(4)汽车三包期延长一年或两万公里;(5)送三次基础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