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建汽车4S店信用档案 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期:2014-08-29 09:50
三包等服务;指定消费者购买保险险种并收取一定金额的续保押金,若消费者不在店内续保则不予退还押金。
  【诱发原因】
  卖车赚得少 靠其他弥补
  近年来,机动车销量增速放缓,利润空间日趋缩小,经销商出于营利才能生存的考虑,以零利润甚至低于进价的价格售车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汽车4S店强制搭售保险,或借此获取佣金等不菲的经济利益以补强汽车销售的利润,或通过保险锁定车辆保险期间内在汽车4S店的维修,以防该业务流失。但这种做法,让渡了本来应当赚取的合法利润,同时又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5/14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