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29 08:50
车辆停放,却被同时停放的车辆引燃,原来,该车辆发生了自燃。当索赔时,由于对车辆损失意见不一,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9月25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吉东升保险赔偿金共计94393.07元。
2013年1月3日上午,在南乐县县城北关老收费站处,解放牌货车发生自燃,将相邻的吉东升所有的厢式货车引燃。事故造成吉东升货车厢体损坏,更换了新厢体。由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吉东升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保险公司申请,双方当事人协商,法院委托河南中州评估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