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6 10:47
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2014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向市人大提出了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修订建议,其中规定,4岁以下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违法者将面临300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8月份提交给深圳市人大审议。
2014年3月1日起,《上海未成年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