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16 10:38
有的经营者自行设定预付费消费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以消费额度不足、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为理由,单方取消优惠活动,并设定额外条件,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终止服务。有的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不能继续提供服务,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也未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更有部分经营者转移经营权,而后续经营者以更换老板为由不承认原来售出的预付卡,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后才可继续使用,使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整治初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