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启动
日期:2013-08-27 08:46


(六)试点企业需签署以旧换再推广企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并向社会主动公开。

五、推广方式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按照预拨和清算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补贴。

(一)以旧换再试点企业的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通过参照招标的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再制造产品推广企业,签订推广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各推广企业再制造产品特约经销商名单、产品推广数量、中央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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