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27 08:46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据了解,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牵头选择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通过以旧换再的方式开展补贴推广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拓展旧件来源,而且有利于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