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02 08:51
集资金投向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归还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结项或终止,并用节余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考虑到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实施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